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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污染天氣超排 可追究刑事責任
- 分類:建信動態
- 作者:鄭州建信耐材
- 發布時間:2019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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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近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透露,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的《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》正式印發。《紀要》旨在解決執法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確定管轄難、調查取證難、司法鑒定難、法律適用難等突出問題,指導司法辦案,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。
《紀要》體現了最嚴格的環保執法司法制度、最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,對環境污染犯罪敢于亮劍、絕不手軟,對情節惡劣、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從嚴打擊、從重處罰。 《紀要》堅持問題導向,對單位犯罪認定、犯罪未遂認定、主觀過錯認定、嚴格適用不起訴和緩免刑及案件管轄、司法鑒定等近年來地方執法司法機關反映比較集中的具體問題“把脈會診”“對癥下藥”,作出明確具體規定。 《紀要》強調,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,違反國家規定,超標排放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說,“兩高三部”第一次就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聯合出臺專門文件,有利于各部門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,依法準確有效懲治環境污染犯罪,形成各部門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。 發布會上,“兩高三部”相關部門負責人就辦理環境污染刑案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,并發布了5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。 (責任編輯:王琲建)
文章來源:中國建材報 ,轉載出處:http://www.ccement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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